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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 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 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 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 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 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院先后两次调低了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 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 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 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注明的税率是13%, 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 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 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 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 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 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 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 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 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 9658.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 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 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 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 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 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 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 轮胎

应退增值税额=9658.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 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 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 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 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 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 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 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 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 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 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 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 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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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右上角 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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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 1位 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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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 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 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 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 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 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 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 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 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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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二、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的援外优惠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四、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五、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提供进货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七、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

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

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八、“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退税一般是出口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将视同内销,每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是不同的,而且每年都有调整,像

服装出口以前是征17%,退13%,现在是征17%,退11%

九、退税票据丢失

出口退税票据遗失怎么办?

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的,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在货物出口后的六个月内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的报告;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委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有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虎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吴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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