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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走出大山天地宽
——紫金链的打造
大山挡不住紫金人的视野——紫金大厦之解读——让矿业再现辉煌——立体坐标上一个滑动点,可以向任何一个方向运动——与世界同步的紫金矿业
2002年7月,福建省上杭县北环路277号,依山傍水的一片平地上,一座13层的雄伟建筑物拔地而起。这座建筑物,就是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址——紫金大厦。
紫金大厦背倚上杭县城,面向清澈的汀江,正门透过几座红色的小山头,面向着东方的福州、厦门、龙岩。登上紫金大厦顶楼,极目四望,顿生杜甫“荡胸生层云”、“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之意境。紫金大厦扇状的外部造型,恰如紫金张开了双臂,在欢迎四海人才的加盟,欢迎五洲客商的惠顾;又似紫金正展开双翼,背负西部大山,面向东部开放的大海,冲出周围阻隔的群山,向上飞腾着。
紫金大厦既是紫金人艰苦创业的成效,也是紫金发展战略的真实写照。
即使在创业的起步阶段,紫金人也没有被周围的大山遮挡住自己的视线,没有被狭窄的矿山巷道禁锢住自己的思维。紫金人明白,紫金山金矿是企业发展的根基,所以他们在紫金大厦门廊的顶上加上了一个金色的半球。他们也十分清楚,紫金是一个型的企业,作为特殊的矿产总有完的一天,所以在紫金大厦的顶部,他们挂上了自己企业的理念——“紫金矿业追求卓越”。在紫金理念的中间,则装上了紫金矿业的标志,向进入上杭的人们传递着紫金的企业信息:紫金矿业的标志上,齿轮围着核心转动,体现了紫金矿业团结拼搏的精神风貌;那两片不断转动的齿轮,展示着紫金不断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整个图案,如中国古代的太极图案(当地人认为这是中国古代的吉祥图案),表达了紫金人希望吉祥顺利的心声;整个造型,还是“紫金”两个字的声母——“Z、J”的艺术化。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中国矿业正处于非常时期,“四矿”问题严重。传统的矿业企业由于枯竭、人员债务、包袱沉重、企业办社会等现实问题,经营形势极为严峻,普遍存在经营困难、发展乏力的状况;即使经营较好的一些企业,也深感前途未卜。那些曾经引以为自豪的以矿业为主的城市,也隐伏着因矿业企业不景气引发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传统矿业将受到重大的冲击,艰苦和恶劣的工作、生活环境,长周期、低回报、低收入,严苛的环境要求,难以处理的地方和群众关系,使得大的投资者对矿业投资不感兴趣,年轻的知识精英也视矿业为畏途,有人甚至称矿业为“夕阳产业”。此外,我国矿业企业普遍规模小、人员多、债务重、技术落后,体制也存在诸多问题,与国外矿业公司相比,存在着显著的差距。
传统矿业企业的困难是客观的。但在紫金人看来,应该分析现象找原因,只有找到了原因,才好对症下药。
陈景河认为,造成传统矿业企业困难的原因,主要是经济时代留下的后遗症,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即使是极为困难的矿业企业,如果不考虑历史遗留的人员、债务等问题,仍可望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此外,20世纪末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也为传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传统工业(包括矿业)。作为物质生产基础部门的矿业,新材料、新技术的出现,既向传统矿种提出了挑战,又大大降低了矿物原料的生产成本。
紫金矿业的主要领导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矿业仍然是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行业,矿业仍然是有良好前景的行业。对于矿业的特点,紫金***形成了紫金的矿业观:
1)矿业具有半垄断性。对矿业而言,矿业产品的竞争,主要是条件的竞争。矿业的基础是矿产,矿产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这个特征决定了矿业企业如果不占有矿产,就不能从事矿业的开发。而垄断行业,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最佳途径。对矿业来说,虽然也存在激烈竞争,但这种竞争是有限的,矿业产品的竞争主要是条件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产品成本的竞争。
2)矿山企业的创新有特别的生命力。世界上没有两个矿山是一模一样的,这使得用普遍的技术原理结合矿山实际进行创造性工作非常重要。矿山投资是巨大的,但投资控制的余地也是巨大的。符合矿山工艺技术路线的创新,将为企业获得优厚的回报。
对矿业的认识,构成了紫金矿业打造企业链的基础。
虽然紫金矿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紫金人并没有止步。紫金领导层在达成对中国矿业新的共识的基础上,一方面一再告诫员工不能丧失进取心、不能有松懈止步的思想,不能“小富即安”;另一方面,又将目光投向了新世纪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全国黄金行业面临的诸多挑战,积极思索着企业的应对策略。
2000年7月的青岛,海风习习,景色宜人。
“2000年中国黄金矿业经济研讨会暨中国大型黄金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研讨会”就在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举行,来自全国黄金行业大型企业的近30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中国黄金业的峰会。这次会议由世界黄金协会和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主办,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和南非安格鲁黄金公司提供赞助。本次会议的目的是通过研讨会,使中国黄金矿业与国外大矿业公司和大金融机构有更深入的接触和了解,在我国黄金日益走向开放的情况下,寻找新的融资与合作的途径,从而为我国大型黄金企业的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以此推动黄金企业的规模经营和企业结构的调整。
会议虽然只开了短短的两天,但是效果显著。与会代表已经充分认识到:从全球来看,黄金已经成为了一个真正全球性的商品。全球的金价是一样的,没有一家金矿可以左右金价。由于黄金的特殊性,黄金很难被用掉,黄金的供应还有其他来源渠道,因此黄金的角色正在从金融工具向消费品方向转化。这样的市场环境,使得金矿业不能被看作区域性的生意,而应该是全球性的生意。
就中国金矿业来说,目前由于非常不利的市场环境,金价太低,金矿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现有金矿赢利下降,低品位矿不足以开发,勘探方面的投入下降,其结果,原来只发展产量的战略成问题;国内金价与国际接轨,中国金矿业将受到国际力量的冲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金矿业将变成全球黄金市场的一部分。为了能做到有效竞争,中国金矿业必须进行整合以达到足够大的规模,才能有大规模生产的好处,才能降低成本,引进新技术,引进外资和新设备,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中国黄金矿业的发展。
同时,与会专家也指出,黄金的交易方式在演化,黄金的保值作用依然存在。纵观未来的黄金市场,金价大多数时候会在一个窄的范围内波动,但有时会有极大的波动。不过,从长期来看,黄金价格会逐渐变好。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黄金矿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黄金行业正处于一个由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国家黄金生产、加工和经销企业直接面对的将是来自国内外同行竞争的压力;黄金价格与国际金价的接轨,则使黄金企业必须承受由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为积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从1998年开始,国家黄金局便确立了我国黄金行业改革的方向,即以培育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为目标,并对主要产金区的黄金企业集团组建工作进行了规划。通过企业重组、兼并和联合,使大量相互独立、各自为战的小企业的得到整合,一批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应运而生。这些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和规范运作的公司,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拥有较强的综合、选、冶能力,黄金产量、利润和冶炼市场份额在行业中举足轻重。数家大型集团在股份制改造后,还在上市融资方面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
2001年,国家加快了对黄金行业的改革进程:先是宣布取消长期实行的“统购统配”政策;而后是黄金定价方式和国际金价准接轨,随即又实行周报价;8月份改革了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批制,取消许可证制度,实行核准制;11月底,上海黄金交易市场开始试营业。
仅从2001年国家对黄金行业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就不难看出,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中国黄金业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向市场化过渡,建立和开放国内黄金市场已是大势所趋。
我国黄金行业还加大了企业内部改革的步伐,大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努力解决黄金企业投资主体单一、产权不清、经营机制不灵活的问题。一些老企业通过改革、改组和理顺产权关系,逐步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营方式,在企业中建立起了比较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良好的经营机制;而新建企业则在建立伊始,就按现代企业制度加以规范。各黄金企业大力进行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地转变了企业经营机制,一些企业建立起了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和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为了消除不安全隐患及其源头,降低事故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证黄金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加强了黄金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通过,重点整治开手续不合法,矿证、开黄金矿产批准书、营业执照等“三证”不全的;开手段落后、破坏和浪费严重的;越界开、侵占合法矿山的;造成环境污染及破坏生态平衡的非法小金矿。
此外,我国成功地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黄金市场的开放,也宣告了黄金行业封闭时代的结束,把黄金企业彻底推到了市场竞争的潮流中。国家黄金局于2001年提出了“大黄金”的理念,引导黄金企业加强与地质找矿部门、用金单位、市场流通部门和国内外其他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将发展的眼光,纵向延伸到了整个黄金产业链,横向扩展到流通和消费领域,拓宽发展思路,寻求新的经济增长机会和增长点。
伴随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国内企业将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之中,外资企业对国内企业的威胁越来越大,境外和境外市场的激烈争夺已拉开帷幕。随着黄金市场的开放,黄金企业的竞争对手已是国际同行,黄金企业发展空间在增大,竞争的压力也在加大。公平、成熟的市场环境在逐步形成,国内黄金企业,不论隶属关系、不论所有制、不论规模大小都将不会再受到政策歧视或特殊的保护,所有企业完全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将胜出,并得到发展和壮大,无竞争能力的企业将遭市场淘汰。黄金工业将形成一个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局面。
2002年10月,黄金业界酝酿多时的上海黄金正式运行。自此,我国黄金价格不再受行政干预,而完全由市场机制生成。我国黄金产品实现了市场交易,企业可以随行就市,自主交易,风险自担,人为因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减小,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不过,目前我国的国内黄金市场还只是一个初级市场,交易品种单一,只能进行实金交易,缺少为企业锁定价格、规避风险的功能,国内黄金市场的完善和成熟,还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虽然如此,市场走势对我国黄金行业的影响程度增大了。受全球经济形势、国际局势、供需关系、投资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自1996年开始,金价开始走低,黄金企业经受了金价长期低迷的压力;2002年初金价逐步回升,进入慢牛行情,2003年2月5日曾达到1996年9月以来的最高价388.5美元,最近又下行至345美元左右。金价这种较高价位还能持续多长时间,很难预测。在这个过程当中,黄金企业将会受到黄金市场的复杂性和国际金价不确定性的巨大影响。
市场潮起潮落,惟有有实力的逐浪者方能挺立潮头。
紫金矿业原是一个县属国有小型企业,他们从介入紫金山金矿开发开始,就努力在企业体制上进行改革。金矿的开发使企业获得了较好的收益,迅速成为地方主要的利税大户,但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阻力和难度是比较大的。经过各方努力,特别是地方领导的支持,紫金矿业终于在1998年实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造,进而在2000年完成了股份公司的改造,国有股减持到48%,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民营企业进入企业。这次股份公司改造是紫金产权制度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
紫金矿业股份公司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把公司建成“国内著名的高科技效益型特大矿业企业集团”的目标,使企业摆脱传统的一个矿山一个企业、企业与矿山共存亡的老路子,企业的发展也从局限于福建上杭县域扩展到全国,乃至世界。在公司的积极争取、规范运作下,实现了在香港上市的目标,而且赶上了香港股市大幅度上涨,国企股更被看好,黄金价格也明显上涨的大好时机。专家指出“这不是紫金人运气好,而是紫金人有眼光、有胆识、有魄力的必然结果。”这一成功上市,将为企业新一轮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股份公司创立伊始,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已经明确了紫金矿业的发展目标:把紫金矿业建设成为“以矿业开发为主高科技效益型特大企业集团的目标”,其内涵:
1)要以矿业开发为主。紫金领导层认为,20世纪末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使人们开始重新认识传统的产业经济。矿物原料是工业的基础,这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否认的。传统矿业企业的困难是历史造成的,即使现在非常困难的企业,如果排除人员问题、历史包袱问题,应用新体制、新办法,仍然将充满活力。紫金山金矿的成功开发、企业的迅速发展,表明应用新的体制、新的技术进行矿山开发,大有可为,矿业行业是仍然可能获得高额利润的行业。此外,紫金领导层还认为,矿业开发具有垄断性,只有掌握矿产,才具备开发前提。矿产的稀缺性,是企业保持一定优势地位的重要因素。紫金矿业是通过矿业开发发展起来的,具有矿业开发的人才优势,跨行业经营存在风险巨大。
2)紫金矿业以矿业开发为主,并不意味着排除与之关联的项目。紫金矿业就成功地建设了坝上水电站项目。鉴于紫金集团公司经历过一些多种经营项目的失利,紫金矿业领导层一致认为,紫金不宜开发直接服务消费者个人的产品,因为紫金不具有产品营销的优势。
3)高科技和效益型。紫金领导层认为,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传统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紫金山金矿新技术的应用是紫金山这一低品位金矿得以有效开发的关键因素,也是紫金矿业能否与传统矿业企业拉开差距的关键所在。紫金***认为,企业要做大,更要做强。紫金要的“大”,是有效益的“大”,效益是企业经营的目的。
4)要把企业发展成为以矿业为主的特大企业集团,必须向外发展,寻找和控制新的矿产。紫金矿业的五年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五年后外部开发的产值和销售收入要超过紫金山金铜矿。
5)紫金首先要成为国内矿业界的特大型企业,之后努力向全球发展,成为国际化的大型矿业公司。
我国矿业界正面临着矿山、矿工、矿产、矿城等“四矿”问题的严重困扰。紫金人非常清楚,一座矿山、一个企业乃至一座城市,总有衰败的一天。股份公司的创立,良好的股权结构,使紫金矿业走出去成为可能。
股份公司成立近一年后,紫金矿业便开始积极参与西部开发,在贵州、安徽等地的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还有一些项目正在洽谈当中。在紫金人看来,从全国乃至全球去考察开发,就不存在枯竭而影响企业生存的问题。
紫金矿业公司虽然是从传统国有企业走过来的,但自介入紫金山金矿开发以来,就非常注重按市场规律办事,使得企业的内部机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投资决策、内部管理、人员的聘用、管理层的聘任、工资制度等方面,都很少有传统国有企业的那一套东西。
作为型的企业,的有限性决定了矿业的特殊性。对于矿业企业,紫金人头脑十分清楚,许多年来大家都这么朝着一个方向走,虽然每个挖矿人的心里都明白,最后等待他们的是什么,但他们似乎认为本来就应该是这样,一切都是天经地义的。也许是狭窄的掘巷道挡住了挖矿人的视线,大家更关注的是我的矿能挖多少年?而很少去想,我的矿挖多少年合适?挖完了怎么办?
于是,从挖矿的第一天起,紫金人就打定主意不那么老老实实挖矿。他们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定位在立体坐标中一个滑动着的点上,可以向任何一个方向运动,思维可以荡向任何一个方向。他们不满足于挖矿,更没有把自己的发展定位在紫金山里,而是一门心思要把企业做大。紫金人说得好,谁说我们只能挖上杭的矿?谁说我们只能挖福建的矿?谁说我们只能挖金矿?普天之下,只要有适合我开的矿,我就去开;只要有适合我干的产业,我就去干。于是他们的市场空间随着那个螺旋形拓展开来。
紫金的目标是要做世界级的矿业公司。
有了,还要把它利用好。不利用好,也很快就会没有。有专家指出,像紫金山金矿,就是管理利用的一个典型。紫金矿业已经走出了福建,在安徽贵州、新疆等地“摘了几个点”。但是紫金矿业还有另一个走出去,那就是到国外去开发。的利用不能老守着一个地方,需要走出去开发,这就包括到国外去找矿。
2003年12月23日,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非金田公司(Gold Fields Limited)举行签字仪式,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双方认可各自在黄金工业中的地位,并希望在双方公司互利的基础上扩大合作,充分发挥Gold Fields Limited作为国际主要黄金开发商的优势和紫金矿业在中国矿业公司的领先地位,形成优势互补型的战略合作伙伴,协助对方适时进入国际黄金项目。双方的合作第一步将在福建成立合资勘探公司。
Gold Fields Limited是国际最大的产金公司之一,在三个主要黄金生产国,南非、加纳和澳大利亚从事矿业开发。公司在世界范围内拥有雇员48000人,年产黄金400多万盎司。Gold Fields Limited是在JSE股票、伦敦股票的上市公司,其美洲股在纽约股票上市。紫金矿业在香港联合上市,股份编号2899。到目前为止,Gold Fields Limited已认购紫金矿业在香港联合部分上市股份,并将选择适当时间购买部分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
紫金人又一次把自己的理念付诸了实践。
1)2001年,紫金通过投标取得新疆东部三块地域的探矿权。
2)2002年,紫金已经取得新疆阿舍勒铜矿的绝对控股权。
3)2003年,吉林珲春矿山项目启动,并取得较好的收益。
4)2003年,紫金矿业在西藏阿里地区取得探矿权。
5)2003年7月,紫金矿业在厦门建设的紫金科技大厦建成投入使用。
6)2003年12月,紫金成功在香港联合上市。
7)2003年12月,紫金与南非金田公司(Gold Fields Limited)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紫金正从上杭山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展现在紫金人的面前,一幅美好的蓝图呈现在了紫金矿业的面前。
放眼全球,人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据原材料小组统计,1990年到2000年,交易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全球基本金属兼并案合计达148件,交易额共计325.12亿美元;金的兼并案达159个,交易额共计301.6亿美元,占到了金和基本金属兼并总额的48.2%。从全球来看,黄金矿业公司兼并热潮可谓此起彼伏,2000年纽蒙特(Newmont)公司与贝特蒙特(Battle Tain)合并成功以后,2001年全球黄金开业的兼并更是蓄势待发,南非第三大黄金生产商哈默尼黄金公司(Harmony Gold)3月声称其已经控制了澳大利亚Hill 50金矿53.1%的矿权。南非的金田公司和Repadre Capital一起获得了澳大利亚WMC的资产Abossl Gold-fields之后,又收购了加纳的Damang矿,并于2001年8月同南非彩虹公司(ARM)联手收购了安格鲁黄金公司的Free State的资产。同年12月Barrick公司和Homestake公司正式合并,使其排名上升到第二位。更具戏剧性的是,2002年2月纽蒙特公司成功地合并了弗兰克-内华达和诺曼迪矿公司,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黄金生产商;同期在加拿大北部经营多年的Miramar矿公司和Hope Bay黄金公司合并,以增强获利能力;2002年3月则又传来了格来米公司和弗朗西斯两家黄金公司合并的消息,此次合并资金达到了19600万加元,合12400万美元。
大山深处的紫金,又一次与世界同步。
不过,在紫金人看来,他们的扩张战略是有自己的特点的。与全球矿业企业合并的发展战略不同,紫金人认为自己实行的是以占有控制为主的扩张型战略。在紫金人看来,兼并矿业企业成本太大,而通过风险勘探等形式占有,则可以实现地质队与企业的联合。
这大概是紫金人实际经验的总结,也是他们注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反映。
西藏哪家银行买金条好
西藏建设银行买金条好。
西藏的建设银行中,金条的重量选择比其他家银行多,而且金价的回收价格也高于其他银行,金条的纯度稍微高于其他家。
金条是实物黄金投资的一种,金市场上的投资品种主要分为实物黄金投资和在实物黄金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黄金投资衍生品,衍生品主要有黄金期货、黄金期权等等。
有哪些股票是关于环保,新能源,科技。一些受国家政策支持的股票,例如西藏的那些股票 ,有哪些
股票列表
(1)太阳能
天威保变(600550) 形成太阳能原材料、电池组件的全产业布局
小天鹅(000418)大股东参股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
岷江水电(600131)参股西藏华冠科技涉足太阳能产业
生益科技(600183) 控股的东海硅微粉公司是国内最大硅微粉生产企业 维科精华(600152) 成立的宁波维科能源公司专业生产各种动力、太阳能电池
安泰科技(000969) 与德国ODERSUN公司合作薄膜太阳能电池产业
长城电工(600192) 参股长城绿阳太阳能公司涉足太阳能领域
乐山电力(600644) 参股四川新光硅业主要生产多晶硅太阳能硅片
华东科技(000727)国内最大的太阳能真空集热管生产商
春兰股份(600854) 大股东投资30亿开发新能源
威远生化(600803) 实际控股股东新奥集团从事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生产力诺太阳(600885) 太阳能热水器的原材料供应商西藏药业(600211) 发起股东之一为西藏科光太阳能工程技术公司
新华光(600184) 太阳能特种光玻基板
特变电工(600089) 控股的新疆新能源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
航天机电(600151) 控股的上海太阳能科技电池组件产能迅速提升
南玻A(000012) 05年10月拟首期2亿元建设年产能30兆瓦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线。
交大南洋(600661) 控股的交大泰阳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
杉杉股份(600884) 参股尤利卡太阳能,掌握单晶硅太阳能硅片核心技术王府井(600859) 全资子公司深圳王府井联合了中国最大的太阳能专业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太阳能研究所成立了北京桑普光电技术公司
风帆股份(600482)投巨资参与太阳池、锂电、太阳能电池等项
(2)风能
金山股份(600396)风力发电,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
湘电股份(600416)控股股东与德国莱茨鼓风机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生产离心风机协议,风电资产主要在控股股东中
粤电力(000539)
(3)风力发电
特变电工(600089)与沈阳工业大学等设立特变电工沈阳工大风能有限公司 京能热电(600578)为国华能源第二大股东,间接参与风能建设
东方电机(600875)
宝新能源(000690)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风电设备制造
核能中核科技(000777)大股东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中成股份(000151)与清华大学等共同研究开发核能源,科技含量高
申能股份(600642)投资33601万元收购核电秦山联营公司12%股权以及投资10559万元收购秦山第三核电公司10%的股权
宝新能源(000690)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地热
京能热电(600578)为北京地区主要供电单位,具备地热发电和风力发电等题材
(6)乙醇汽油
丰原生化(000930)是安徽省唯一一家燃料乙醇供应单位
华润生化(600893华润生化(600893)控股股东华润集团控股吉林燃料乙醇和黑龙江华润酒精二大定点企业。
广东甘化(000576)利用甘蔗、玉米等可再生性糖料生产燃油精,成为汽油代替品
华资实业(600191)利用可再生性糖料生产燃油精,成为纯车用汽油代替品
荣华实业(600311)赖氨酸(豆粕的替代品)新增产能最大的企业之一 华冠科技(600371)在国内率先拥有了玉米深加工多项最新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7)氢能
同济科技(600846)公司与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上海神力科技合资组建中科同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开发燃料电池电动车。
中炬高新(600872)子公司中炬森莱生产动力电池
春兰股份(600854)
中炬高新(600872)子公司中炬森莱生产动力电池;春兰集团研发20-100AH系列的大容量动力型高能镍氢电池
力元新材(600478)主要生产泡沫镍
稀土高科(600111)利用19年首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开发镍氢电池项目;锂电池
澳柯玛(600336)子公司澳柯玛新能源技术公司为锂电池行业标准制订者杉杉股份(600884)生产锂电池材料,为国内排名第一供应商
TCL集团(000100)子公司生产锂电池
维科精华(600152)成立工业园,生产动力电
(8)核能
000777 中核科技 大股东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000151 中成股份 与清华大学等共同研究开发核能源,科技含量高 600642 G申能 投资33601万元收购核电秦山联营公司12%股权以及投资10559万元收购秦山第三核电公司10%的股权
600578 京能热电 为北京地区主要供电单位,具备地热发电和风力发电等题材
(9)锂电池
600111 稀土高科 利用19年首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开发镍氢电池项目锂电池
600336 澳柯玛 子公司澳柯玛新能源技术公司为锂电池行业标准制订者 600884 杉杉股份 生产锂电池材料,为国内排名第一供应商
000100 TCL集团 子公司生产锂电池
600152 维科精华 成立工业园,生产动力电池、锂电、太阳能
(10)垃圾发电
600864 岁宝热电 参股公司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主营垃圾发电 600133 东湖高新 主营转变为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能源等在内清洁再生能源业务
000939 凯迪电力 公司在垃圾发电领域处领先地位
000652 泰达股份 公司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商业阶段
(11)绿色照明
600261 浙江阳光 公司是目前亚洲最大的节能制造厂商,也是飞利浦贴牌灯的最大生产商
000541 佛山照明 照明产业龙头企业,开发新一代节能荧光灯
600481 双良股份 公司是溴化锂制冷机国家标准制定者,国内最大的溴化锂制冷机制造商之一,该产品具备节能环保优势
600100 同方股份 清华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提供建筑节能系统
000055 方大A 开发高科技节能环保幕墙
002076 雪莱特 LED节能灯和高效照明产品
这些都是新能源股~
房价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吗
说明:如果把中国的高房价问题比喻成一只麻雀,那么,当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深度去解剖它的时候,就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些结论会帮助我们逐渐走近真相。擅长统计分析的王炼利女士写的这篇分析文章,论述翔实,逻辑严谨,让我们看到了高房价背后的另一面。其实,归根结底,高房价问题就是既得利益者对民众财富的掠夺问题。在高房价基础上累积起来的巨大泡沫,将让整个民族在未来付出最惨烈的代价。为了民生,为了民族的未来,有识之士在努力泣血建言决策层,促使住房回归民生之路。感谢所有不惧压力,为根除高房价毒瘤而努力坚守良知和正义的人们!——暖之
转帖:告诉你一个震惊的高房价真相
——别把表象当真相:房价高的原因不是因为地价高!
王炼利
中国房地产业中的道道坎坎实在多,人们很容易将表象当真相。将表象当真相,有人就会偷着乐!
两会期间,有代表说,房价高的实质是地价高 ,需要将地价降下来。这种说法获得代表们一片掌声!
人们普遍认为,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只要将地价降下来,房子就不贵了。事实是这样吗?人们哪,你们太不明真相了!
当然,我以前也曾经这样认为过。但“认为”只是种感觉,感觉不能作为依据,我必须找事实做佐证,为了找到佐证,在2006年底,我根据在权威的“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上登载的2003年到2006年9月的《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和上海市房屋土地信息中心网公布的《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按照每一个土地出让合同号,将每一个出让地块的地点、地块面积、有偿使用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土地用途(分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实收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令我自己大吃一惊的结论:在房价高涨的2004年和2005年,部门收的土地出让金低得惊人!同时我也发现了为什么土地出让金会这么低的秘密、土地出让制度的弊端根源在哪里——我毕竟搞了十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九十年代初就持有上海市审计局颁发的建筑工程审计岗位证书、安装工程审计岗位证书。
本着一个工程技术人员的良知,我写了3.5万字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将发现的问题图表化,并将分析的步骤一一列出。此文在高层内参《香港传真》上全文刊登。
2007年4月初,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接到举报,要来上海调查有关陆家嘴中央公寓楼盘买卖方面的问题,柴静听人介绍说我对上海房地产问题有颇多分析,就希望我能接受访,主要让谈我对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的看法。我就在浦东东方路向城路上的一家宾馆接受了央视的访。柴静提问,我回答。录制完毕,告诉我将在4月21日的晚上央视一套《新闻调查》时段播放。到了4月21日早晨,《新闻调查》栏目的小伙子仲伟宁打电话给我,说有关我的镜头全部删了,领导通不过。他一个劲地向我道歉,而我一个劲地说:“没有关系,没有关系,你们知道了一些真相也就可以了。”仲伟宁在电话中问:“王老师,你的心态怎么那么好?”我回答“我根本就没有指望过能播出!”
无独有偶,《经济观察报》主编仲伟志看了此文后,让我分成几篇,《经济观察报》准备分期刊登,我分成了六篇,寄给了《经济观察报》,仲伟志说改得很好。但是我很快又接到他的电邮,说是不方便登载了。
完整的《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解剖上海土地麻雀》一文,应该将土地价并不决定房价高低、相反,是房价拖涨了地价的真相梳理清楚了,可是,这是一篇用大量表格说明问题的文章——我分析的依据《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汇总表》、《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就是由几千个土地出让项目组成的表格,经过我的整理,这些表格“活”了,能说话了,能说明问题了!但我不可能在博客上发表这样的表格,所以,认真的读者要信服我分析的结果,还真需要看我的全文。不过,既然条件不允许我发表表格,我就在此简单叙述一下。相信还是能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
(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是出乎想象的低;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土地价格是出乎想象的低。
在用人民币计取土地出让金的统计数字中,2003年,上海出让土地面积6102万平方米,实收土地出让金91.75亿,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收取不过150.4元,2004年,出让6573.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40亿,平均出让金价213元,2005年,出让5941.3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100.4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69元,2006年1~9月,出让面积3637.2万平方米,实收出让金50.1亿,平均出让金单价137.9元。(此处统计的出让土地面积数字比《上海统计年鉴》公布的少2%,因为我将缺乏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出让面积项都剔除了)
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即直接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市场上),由于土地出让的方式分挂牌出让、协议出让、项目招标出让、公开招标出让等,每种出让方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挂牌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最高,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和协议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都很低,工业用地又比住宅用地收取的出让金低出许多。按“平均价”计,2005年“挂牌出让土地价”是3644元/m2,“协议出让土地价”是1542元/m2,“公开招标出让土地价”1363元/m2,“项目招标出让土地价”740元/m2,“邀请招标出让土地价”647元,没有前缀的“招标出让土地价”是1625元/m2,另外还有“公开招标”的特例,譬如土地出让合同 “沪房地普字(2005)040号”,是普陀区的金光北块一期配套房,土地价每平方米324元,楼面价218元。再譬如在浦江镇的六块世博会动迁基地,土地面积共67.73万平方米,土地等级为六级,土地出让合同是 “沪闵房地(2005)230、231、242、243、247、248号”,笔者在《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中》查到在这六块土地上,实收土地出让金总价是568.万元人民币,再根据实收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总价的30%的规定,计算出土地总价(也就是得地者付出的总价)是1896万,这样,每平方米的土地单价是1896/67.7=28元/m2,由于这六个地块容积率都为1,土地单价28元也就等于楼面单价28元。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单价则是568./67.7=8.4元/m2。这样的土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价,能说高么?低到不可想象呵!
2004年,地处黄金地段的老西门和豫园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的“协议出让”楼面价只有每平方米112.5元、67.7元,土地单价274.5元、161.1元,出让土地面积分别是9.4万平方米和14.9万平方米(合同号:黄房地200457号、64号,土地单价根据实收出让金单价是土地单价的30%计算,实收出让金是773.7万和721.8万元),这样便宜的土地价,不知道这些位于中心区中的核心区的拆迁户的拆迁补贴是多少?在这23.33万平方米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上造的房子,又会以什么价格卖出去?
为了招商引资,上海的工业地价是很便宜的——到2006年上半年,上海八级、九级地段的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单价有的还不到90元(楼面价),普遍是133元(楼面价)、175元(楼面价),最多200元(楼面价)
(二)人们所说的“地价高”到底是怎么回事?
关于“地价高”的问题,我们必须将最后得地造房子的房地产商和最初从手中转让到土地的房地产商分开,能从手中用很便宜的价钱转让到土地的,往往不是最终造房子的。我有个朋友属于“最后造房子”的房地产商,他告诉我,他造房子用的地,都是转卖过三、四次了;有的房地产商造房用地,是经转卖了五、六次,地价对于他们,当然是太贵了。我这个朋友还说,他不会做直接从手中得地的梦。即使土地转卖了三、四次,他还是有赚的。
房价涨带动了地价涨是象,从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信息中心传来的数据这样显示:与飞涨的房价相比,地价上涨是不足道的。2003年5月,与南京路永安公司只隔一条马路的九江路福建中路6713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252元人民币;2005年9月,与大世界只隔二条马路的金陵东路西藏路3998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每平方米楼面价6631元人民币,两年多时间内,上海最繁华商业地段的商业地价就只上涨了6%!而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住宅房价上涨了多少?当然地价的确在涨,那主要是“挂牌出让”的土地价在涨。但挂牌出让的土地仅占2004年、2005年上海市对房地产业土地供应面积的5%、11%!因此,起码2006年的房价上涨是没有理由从“土地上涨”中找借口的!
由于地价对于房产开发的影响是滞后的,2006年前后还在使用前几年置下的低价地的房地产商,他们喊“地价涨”,是为进一步涨房价找借口。
不明真相的人说“地价上涨影响房价”,其实把因果关系搞颠倒了——总是先涨房价,再涨地价的。没看到还未等土地“升值”,房价就上蹿得老高了!
这两年的土地价我是没有作统计分析,因为从2003年到2006年我做了这么详细的计算,有关方面就是不理你,我也不劳神了,反正已有的计算足够能说明问题了。
大家今天知道了供应的土地非但不贵而且还是“超低价”,然而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并非是为市民“超低”的,土地一级市场的“超低价”的存在只是为了让房地产商中的“凤毛麟角”将从一级市场得来土地能炒卖出个好价钱,同时又能使土地转让市场四茬五茬的接盘者多少也有点钱赚。至于买房者,注定是被宰的。
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级市场上的土地有什么理由这么便宜?
(三)土地出让金分“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是照搬香港的。在香港,这个制度为港英的财政收入服务,谁出价高谁得地,土地出让金就是一次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在内地,这个制度主要为相关利益者服务,这个制度的核心不在于收取出让金本身,而在于要收取“出让土地使有权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因此,土地出让金分为“桌面上的”和“桌面下的”两部分。
在我们这里,土地出让如同其他国有资产出让一样,买卖双方都在算两笔账。一笔账是土地(国有资产)本身值多少钱,一笔账是要得到这块土地(这笔国有资产)的使用权需要付多少“交易费用”。即账面价格(有没有低估暂且不管)和交易价格。这两部分价格合计就构成国有土地或国有资产出让的全部价格。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达地区,这两笔账是一会事,土地所值(资产所值)就等于为了得这块土地(这笔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而我们这里,一笔生意就必须算两笔账。因为两笔账的“落入口袋”不一样。在香港,全部土地出让金归香港,在我们这里,是“桌面上的”出让金归财政,“桌面下的”归谁则除了“案发”,只有天晓得。
在香港,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谁来承让土地使用权,由市场来说话,由“出价”来说话,出价高者得地,天经地义。在内地,不但掌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还掌握“由谁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权。这两个权利哪个大?当然后一个大!那怎样得到后一个权利?一靠“关系”,二才是“金钱”。因为中国凡能在生意场上称得上“关系”的,这“关系”的价值往往远不够用金钱来衡量!
话说回来,“关系”是比金钱金贵,但金钱也能换来“关系”。所以,才有“桌面下”的交易。
因为存在桌面下的交易,桌面上的交易价格才“看起来很便宜”。“少收土地出让金”少收的是进入财政的部分,少收的是“桌面上”的部分,另有“桌面下”的部分、进入“关系”口袋的部分是不见阳光的。那得地者会“亏”吗?才不会。需要得地的商人非常精确地掌握着与打交道的得失分寸:本来得一块地应该花消1000万元,其中30%是缴纳土地出让金,70%是支付开发成本;经过“操作”,“桌面上”交200万土地出让金,“桌面上”交467万开发成本,“桌面下”的“交易费用”233万,房地产商总计化900万就得到了土地,整整省去10%的得地费用,还落得皆大欢喜。而官方宣布的中标价是667万:30%的土地出让金是200万,70%的开发成本是467万,全都上缴有关部门,真是天衣无缝。若问为什么是这个中标价?你管得着吗!
那些栽在“土地”上的官员,不就是这么“栽”的吗?我承认我没有证据,官方没有具体公布过“栽倒”的官员“栽”的过程,然而我是根据数据在怀疑,由怀疑导出我这样的推理。
(四)官员和房地产商怎样分好处的?
从“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得到了土地出让金,但更重要的是官员个人来自得到了得地者——主要是房地产商支付的不进入财政的 “得地权利交易费”,这两项就是内地和官员在“土地使用权利出让”中的全部所得。房地产商也有所得,他实际交付的土地费用比应该交付的要少,这也是房地产商的一种所得,但这决不是房地产商从现有土地制度中的主要得益之处,房地产商的主要得益之处是:有转让、抵押、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即有着炒卖土地包括炒卖土地上附着物——房产的权利。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给了土地转让以限制,限制条件是“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但是,法律条文是敌不过房地产商的智慧的,现在有几个房地产商是在转让房产地产的?他们是“转让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多是项目工程公司,转让了公司就等于转让了项目工程;转让房产地产等具体工程还要交土地增值税,转让公司连土地增值税都免去了——全部归地方所得的、房地产业缴纳比例达70%的土地增值税,偏偏是地方最不肯积极收取的税收!1999年到2005年,全国的地方税务局总共只收到298.4亿土地增值税,并且47%是2005年这一年缴纳的!而298.4亿土地增值税只占同期地方税收40769.4亿的0.7%(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务公开→税收统计),298.4亿中属于房地产业支付的大约还只有200亿。
2006年12月31日,院颁布第483号令修改土地使用税率,这个修改让外资企业用地税率与内资企业用地税率得到了统一,但由于房地产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过占整个土地使用税的4%,即使修改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比原先提高两倍,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部分的承担主体95%以上仍是非房地产企业。
之所以不忍收房地产业的税费、之所以给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产的权利,在于最初几代房地产商与有着千丝万缕的情意,官员利益与房地产商的利益已经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了。
在上海的土地出让中,还有一种让房地产商“靠政策得地”的说法。这是怎么操作的呢?出让土地面积分为“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和“代征地面积”。所谓代征地,是不属于项目建设用地的附带征地,是应需要而“代征”,其用途多属于“公共用地”。本来,土地出让总价是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计算的,开发商需要的只是项目建设用地;但你要得到建设用地,就要在代征地上承担土地开发费用,开发后的土地仍归。所谓“靠政策得地”,就是你得答应为免费开发一块土地,才会根据这个政策给你需要的一块土地。而房地产商开发“代征地”则是盼望“行得春风有夏雨”,盼望的回报能超过房地产商在代征地上付出的“开发费用”。
这也能称为市场?很难。
但我们因此理解了不愿多收房地产商税费的经济学意义——本来就不是市场交易,怎么能要求这个交易按市场规律办事?
不是市场交易,房价地价上涨的借口就被釜底抽薪。
(五)是中国法律在支持中国房价的暴涨
院第55号令第四条赋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这样制订:“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这就颠覆了罗马法系中使用权者不得有处分权的规定。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核心,处分权包括了转让、出租、抵押、赠与、继承、销售、封存、丢弃等权利。院第55号令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使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具备了处分权,使用权就成了事实上的“有期限的所有权”。我国的土地出让制度就成了允许和鼓励土地炒卖、允许和鼓励不动产炒卖的制度——“炒卖”皆因“处分权”而来——如果没有转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处分权”,土地就不可能通过土地使用权利的交易而增值,土地使用权也就不过是实物意义上的对土地的“使用”而已。
使用权人兼拥有处分权,这在西方法律制度中几乎是没有先例的。公元六世纪制定的《法学总论》即罗马私法第五篇中明确规定:“使用权人不能把使用权出卖、出租或无偿让与他人”;《法国民法典》第631条规定:“使用权人不得出租或出让其权利于他人。”;《德国民法典》第1080条条文是:“用益权不得转让。”“用益权既不得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或者再设定用益权。”用益权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是比使用权内容更广的一种权利,用益权不得转让抵押,使用权更谈不上转让抵押了。
为什么呢?因为“转让、出租、抵押”这些“处分权”才构成了所有权中的核心权利。当所有权者把使用权出让后,使用权者行使“转让、出租、抵押”权利势必会削弱所有权者的权益!试想,如果是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转租出去、你的房子出租给别人后被别人抵押了,你作为所有者,你的利益不是被削弱、被侵犯了吗?所以,民法法系都明文禁止对“使用权”这个权利的出租、抵押、转让。普通法法系的英国法律允许不动产承租人对不动产的转租转让,但大多数不动产所有者却通过立契约的形式禁止承租人转租转让,即不让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来削弱自己的所有权。
然而,西方法律制度中对使用权人的权限限制,到了我们这里是反其道而行之。使用权=有期限的所有权,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实质。并且这种有期限的所有权在我国还被提前兑现——我国规定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5%就能动用转让权,国外的惯例是土地承租人在完成全部建筑物以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为房产和地产不能分割交易。
所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就是由土地使用者动用“处分权”来“处分”使用权的制度,是让“使用权”为“处分权”服务的制度。而我国房价的暴涨,就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土地使用者“处分”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必然的恶果。
自从二十世纪最后十年中国的特大城市上海移植了香港土地制度中的核心部分——批租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准许转让、抵押、转租土地使用权开始,中国的城市就都步入了高房价、高地价的陷阱——土地炒卖就是由于土地的使用权者具有了对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所致,而在市场经济的鼻祖西方国家,公有土地国家不准这么做,私人土地业主一般不会同意这么做。也因此,这些国家“市场化”了几百年,老百姓的住宅用地价并没有因为“市场化”而“化”上去。
必须指出,当十九世纪精于法律的港英制订了把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全都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港英的殖民心态就曝露无遗——正是因为他们出让的土地本来就是中国“出借”给他们的,他们不会对真正的土地主人负责,在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下,让使用权人能同时具有对使用权的出租、抵押、转让等“处分权利”,这正是港英当局用法律形式对炒卖地产者提供的“炒卖权”保障——所以香港的房价地价都很高呀!
这个制度移植到我们这里,自然也导致了我们这里的房价飙升。于是我们不得不问:我们移植这个制度是为了什么?就为了侵害土地所有权人——全体人民的利益?就是为了方便一部分房地产商炒卖土地炒卖房屋?逻辑很难解释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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