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金怎么入账?

2.土地补偿金和土地出让金的区别

3.双阳区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金怎么入账?

如何提高补偿金价格的方法_如何提高补偿金价格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帐

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规模经营随之扩张或缩小。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国内许多企业经营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有些企业纷纷裁员,企业辞退员工,需支付给职工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与《企业财务通则》对此事项作了新的规定。

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八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O$ m! C- ]9 K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 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会计绩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或有事项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G$ P' }5 h; j+ \" I) _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确认因辞退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辞退”科目。/ j: x/ k& z% e0 X 各期支付辞退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辞退”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 L. I. M; U1 ^- p0 S6 a" u$ \2 k

辞退补偿金账务?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顺德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为28330元)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对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计算得出月应缴个人所得税,再乘以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得出该笔补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帐务处理(1)提取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或应付工资)(2)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或应付工资)贷:现金

希望纳

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做账 10分

1、根据财会[2000]25号应该“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核算范围包括: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2、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应该进相关成本,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骸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费用。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18号,应该是职工薪酬--辞退,相当于费。

4、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按照工资缴纳税(分解)。

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如何入账

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上述补偿金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辞退补偿金怎么做账?是不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就行了 ,不用先计入应付工资里面了吧?

辞退补偿金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之间的差额,作为未互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

①确认因辞退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②各期支付辞退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员工辞退补偿金需要什么凭证入账吗?

应该有员工的收到条之类的单据吧 是通过伐行转账的吧,不过建议还是本人写个收据比较好,这样的话会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做账问题

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上述补偿金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离职补偿金如何入账,有什么税收优惠的规定?

没有优惠,只是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和他工资相同科目,应发薪酬下另设一个离职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如何入账?

文件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上述补偿金可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离职补偿金 入账

不用交个税。不和工资一起发放,应单列补偿费一项列支。因为它根本不是工资。只是按二个月的工资数额给的补偿金。所以个人不用交个税,又不影响公司工资总额

土地补偿金和土地出让金的区别

两个不是一个概念,不是一个事

一个是在拆迁动迁中体现的补偿,一个是在开发商买地时候的价格

补偿金,是指我有块地,要被征用,给我的补偿;

出让金,是指我要买块地,这块土地的价格

双阳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拆迁补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三、被拆迁人如何选择拆迁补偿标准选择实行房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补偿依据商品房价新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新条例中规定的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客观:

最新长春市双阳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应当按照建造成本价参照剩余的批准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和批准期限届满的临时建>,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未按规定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七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八条因区人民组织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方式由区人民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九条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区人民公布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第三十条区人民应当根据省人民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的制定原则和方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本区不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制定前,区人民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第三十一条对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第三十二条货币补偿款应当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第三十三条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评估单价×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面积+价格补贴。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评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面积的价格,参照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区位、成新、建>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价格补贴是指价格调整系数乘以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的建>成本乘以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面积。价格调整系数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成新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八成以上(含八成)调整系数为0.15,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上(含七成)八成以下调整系数为0.16,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下调整系数为0.17。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提供安置用房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应当由拆迁人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第三十五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第三十七条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过渡用房以自行安排为主,无法自行安排的,由拆迁人负责提供过渡用房。第三十八条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拆迁办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一)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第三十九条拆迁被拆迁人购买或者建造的享有国家或者单位补贴的房屋,拆迁人按照有关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给予补偿。第四十条拆迁人对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必须妥善安置。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区人民制定。第四十一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迁出之日起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时止,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依据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层数确定:6层(含6层,下同)以下为18个月,7层以上18层以下为24个月,19层以上一般为30个月。第四十二条拆迁住宅房屋,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每户300元,货币补偿每户150元;被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向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时预发,房屋交付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不足半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按搬迁期限搬迁的,每超2天扣发一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扣发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过渡期限按下列标准发放:18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4元,预发6个月;19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5元,预发10个月;25个月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6元,预发12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4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在过渡期限内需要越冬的,给付暖补助费,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建>面积每平方米2元。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供暖的,不给付暖补助费。第四十三条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需要越冬的,应当给付暖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四十四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限补偿,每3个月发放一次(每3个月的第一个月发放);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时一次性发放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