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油宝中国银行赔付美国多少钱

2.如何看待中国银行的原油宝?

3.负37美元最后原油给谁了

4.银保监“一声令下”!银行向大家“摊牌”了?“钱袋子”要收紧了

5.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燃油宝中国银行赔付美国多少钱

原油宝和国际油价的关系_原油宝和国际油价

今年4月份,全国人们都在为抗击疫情而奋斗,大家将目光基本上至盯着的进展。但也正是由于给全球的经济发展按下了暂停键,导致了国际原油期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的负油价,致使很多人在原油期货交易中出现了巨大亏损,而且有些人不但出现了亏损,还要倒贴钱。中行原油宝事情也就是在这段时间爆发的。

银保监会经过了对整起的调查后,确认中行有重大违规,并于12月5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对中行及其分支机构一共罚款5050万元;对中行全球市场部前后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那中行原油宝在这起中应该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呢?那么我们就回顾一下这起。4月20日晚,中行原油宝美国原油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部分原油宝客户不但亏掉了本金,还要向中行补交保证金。当时有媒体称,中行原油宝客户总计亏损大约4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0多亿元。但有专业人士认为数据不对,原油期货出现负价格,多头原油宝客户确实出现大幅亏损,但规模远没有达到300亿。而且有部分做空头的客户还赚了非常多。所以这个有亏有赚的情况下,总体上的亏损不见的是个巨大的数字。

如何看待中国银行的原油宝?

中行原油宝是纸原油性质的账户交易类产品,“纸原油”产品属于原油期货“衍生品市场”的产品,不能像一手原油期货那样交割实物,但可以进行多空操作。理论上,购买纸原油用全额保证金,不具备杠杆效应,风险不高。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关于原油宝产品设计缺陷的争议。

1、首先,5月合约未在5月合约到期前提前移仓。通常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割期货的交易者一般会选择提前一个星期交割或者移仓。不进行实物交割的机构,例如全球最大的石油ETF基金、美国的USO基金在4月14日移仓。

国内的工商银行在4月14日22:00之前移仓,建设银行也在14日左右移仓。中行原油宝同样是一款不交割石油现货的纸石油产品,却选择以交割日前最后一天的结算价格为移仓价,而价格易在最后一天产生巨大波动。

2、其次,停止交易时间无法对账户操作。4月20日22:00,中行原油宝停止投资者交易时,投资者无法操作,只能眼看着本金亏损直至账户为负。中行原油宝客服对媒体回应称,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8:00—22:00,超过22:00银行不会进行强制平仓。

3、最后,在交易时间外缺乏强行平仓的风险控制机制。一般来说,期货产品都有风险控制机制,例如油价保证金低于20%就自动平仓。

正常情况下,当投资者无法在22:00操作账户,中国银行发现了油价保证金低于20%,会自动平仓,投资者也会避免无底线亏损。可在当晚的交易中,担任“最后守门员”的这项规则,没有发挥作用。

扩展资料

银行在宣传纸原油产品时,大多没有强调产品风险,甚至把产品当做理财产品去宣传。大部分没有理财经验的投资者意识不到期货交易的风险,但银行作为做市商,需要提前告知投资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另外,像“纸原油”这类衍生品市场中的产品风险控制体系仍有待完善。如风控体系健全,在芝加哥商品4月15日公告允许负价格交易时,中行内部的风控体系就应该察觉负价格交易背后的风险,提醒投资者规避风险,提前移仓。

人民网——中国银行原油宝冲上热搜,争议焦点何在?

负37美元最后原油给谁了

被华尔街的金融大鳄统统拿去了。原油宝的交易,一般都会在交易截止日期前7—10天进行强制平仓,这种其他银行都取的制度,有效防止了交易截止日期的非理性价格波动。但只有中国银行没有取这种防范措施。 还有,中国银行在22:00结束交易之后,再也没有交易,应该按照当时的价格11.7美元/桶进行报价结算;就算是22时之后还有交易,依然有一条保护性措施,那就是合约中所谓“跌至20%保证金时强平”,但中国银行的客户们,实际上跌至史无前例的—300%以上,依然没有被强平,每人都亏欠银行大把资金。 结果就是,投资者在付出高达24%的交易佣金之后,还要为银行操作人员的无脑操作埋单。 最根本的是,中国银行其实并没有任何储存和操作石油的实际操作,他们只是把石油作为一种“纸石油”、“金融衍生品”,只是用在账面上进行炒作,而不是真的能以—37美元的价格来接下这些美元。

1.最终,他们还是要付出惨重代价,把这些美元加倍送给真正有实力接盘的石油商。这个低价,很多人只看了期货交割与否的部分,数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在期货的价格基础之上,背后是大量的期权和金融衍生品,这些期权和金融衍生品的数量是一个未知数。现在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大量的是金融对冲交易,造成了金融衍生品损失,美国不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不提供公开的数据和账户信息,其中谁有了损失是外界看不到的。同时也没有全部显示实物交割的详细情况,其中的利益输送,是外界也难以看到的。那就是作为地球上消费规模最大的商品之王“石油”,在周一凌晨居然跌到了负40美元,最后以负的37美元收盘。 纽约油价20日早盘低开,盘中持续走低,尾盘加速下跌,收盘时罕见跌入负值,跌幅超300%。

2.当日尾盘,即将于21日到期的纽约商品5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罕见跌为负值。纽约商品6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也大幅下跌18.37%,收于每桶20.43美元。 截至当天收盘,纽约商品5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55.90美元,收于每桶-37.63美元,跌幅为305.%。但是,目前6月交易价格仍处于20美元以上。 全球基准布伦特原油交易价格目前也仍以超过25美元的价格交易。6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下跌2.51美元,收于每桶25.57美元,跌幅为8.94%。

银保监“一声令下”!银行向大家“摊牌”了?“钱袋子”要收紧了

前段时间,“原油宝”一事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因为这件事情,本在百姓眼中“安全性强、靠谱”的银行受到了不少质疑的声音。众所周知,步入2020年之后,国际油价一直呈现着下滑的趋势,甚至还出现了 历史 上未达到的“负油价”。

在这个时候,不少国内的投资者开始打算抄底赚一笔。而“原油宝”,就是中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只要个人客户在银行开立相应的综合保证金账户,在签订协议同时存入足额的保障金之后,就可以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据业内人士的表述,因为油价的暴跌,这让中行的原油宝产品规模因此大规模的扩大。可是,中行的风控措施明显是没有跟上,最后导致出现了重大的流动性问题,从而使得投资者的本金全部损失了不说,甚至还出现了需要“倒贴”的现象。

就因为这件事情,原油宝被投资者指出存在“转期滞后漏洞”。2020年5月6日,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行愿意就原油宝承担客户的负价亏损,并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在保证金20%以下给予差异化补偿。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并且据相关报道可知,中行目前已经与超过80%“原油宝”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的签约。

“原油宝”一事,算是给银行账户商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敲响了警钟。而银保监会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银行保险机构应该进一步的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同时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另外,要多提醒金融消费者们要“理性投资,增强风险意识”。

可能是因为这件事情的影响,也可能是因为银行意识到了这方面的重要性。近日,个别银行开始为自己的后路“着想”了。

谁都不知道风险产品的行情是怎么样的,“原油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目前有银行开始修改了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以及等级表述,还突出强调了“不保本”、“收益波动”等重要词汇。

例如,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在2020年5月12日的时候,发布了一项《关于对个人产品风险等级名称以及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表述调整的通告》。

举个例子,在“保守型”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后,其“客户风险承受等级表述”是这样写的:“不愿意接受本金损失,以资金安全为首要目标”;在“稳健性”的等级后,表述的内容是:“愿意承担较低程度的投资风险,适合投资于本金风险相对较小,具有一定升值能力的投资工具”。

除了这两个风险等级之外,还有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其所对应的风险,当然是越来越大的。而“激进型”中,更是首次直言“可能会失去全部本金”,以此来告诫客户。

其实,伴随着“高收益”的,肯定就是“高风险”。银行直接道出对投资者的风险伤害,是一个可取的行为。这样,反而能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投资有风险,还是要谨慎啊!

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据江苏高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

三件诉讼案件中,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迅速全部履行完毕。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银保监会对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

此外,?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而对中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

细数中国金融市场大,中行?原油宝?必定位列其中。

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